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略)年信息化项目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设备项目)框架直接采购直接采购公示
(采购编号:(略)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略)年信息化项目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安全设备项目)框架直接采购,采购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直接采购。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概述:(略)
2.2采购范围:(略)
2.3项目所在地区:(略)
2.4采购分类:(略)
1.框架招标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无有效框架招标结果,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起之日起截止至(略)年(略)月(略)日。
(2)如本框架招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上一框架招标结果未结束,则本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上一个框架招标结果结束之日起至(略)年(略)月(略)日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的管控措施
①协议期内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标包预估金额×上限比例[(略)%],下同)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上限设置后规模不应达到公开招标规模(由于招标失败转非招的项目除外)。当出现合同解除情形时,如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比例[(略)%]),该供应商的剩余份额不再执行。
②协议期届满时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上下限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比例[(略)%])的,应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下限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下限,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需延长框架有效期的,所有需求单位继续执行框架协议,直到供应商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下限或延长期结束。
延长期内,若出现合同解除情形的,自合同解除之日起原框架协议自动终止,剩余份额按照上述协议期内合同解除情形处理。
对于因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发生调整,原有规格型号已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且供应商无法供应对应品类新式型号的,经协商可提前终止协议。
4.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当出现《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所列情况、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时,采购人有权对发生不良行为(或履约、运行、质量等其他问题)的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2.5项目类别:(略)
2.6标的清单:
(万元)
标
文
件
收
取
费
用
证
金
1
亚信设备授权采购子项
(略).(略)
潮州供电局
(略)
详见最高限价明细表
否
不
东莞供电局
佛山供电局
河源供电局
惠州供电局
江门供电局
揭阳供电局
茂名供电局
梅州供电局
(略).2
清远供电局
汕头供电局
汕尾供电局
7.(略)
韶关供电局
(略).6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信息中心
(略).8
阳江供电局
云浮供电局
湛江供电局
肇庆供电局
中山供电局
珠海供电局
2
内网邮箱授权采购子项
3
公安一所设备授权采购子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