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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加强对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我局于(略)年(略)月3日至7日开展了(略)年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和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随机抽取了(略)年1月1日以来,在盐城市范围内开展依法必须招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活动的5家工程招标代理中介机构进行检查,涉及(略)个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段。从检查情况来看,各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次检查均比较重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抽查到的代理机构总体行为基本规范,抽查到的项目均在属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基本能够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和公告编制规范,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二、发现的问题
经梳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在以下七类:
(一)代理合同签订不规范。
1.项目组成员未签名或签名不全,部分签名人员不在项目组成员名单内。
2.合同中项目负责人与开标记录表、评价意见表签字人员不一致。
3.未附代理人员一览表,或承办人签名与人员情况表不符。
4.代理费用约定矛盾,协议书中费用金额与专业条款不一致。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不到位。
1.工程款支付条款不规范:(略)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评标办法报价分计算规则与示范文本不一致。
3.投标文件页眉页脚设计违背横向评审初衷。
(三)招标信息公示不规范。
1.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不足。评标结果公示时间为(略)年4月7日至(略)日,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公告发出时间为4月(略)日,公示期尚未结束。
2.公示时间冲突:(略)
(四)专家评委抽取不规范。
某项目组建评标委员会抽取的4名设计专家,其中3名实际为交通行业专家,专业领域与项目需求不符,抽取评委时专业类别未按项目需求抽取到三级类别。
(五)代理行为存在不规范。
1.代理合同中项目负责人未出席开标会。
2.项目发包方案内容填写不齐全。
3.项目组长资格不符合规定。
4.第一次招标时资质要求描述不规范,导致重新招标。
(六)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
1.招投标书面情况报告、评标准备报告、招标计划等未装订进档案资料。
2.评标结果公示内容不全,开标记录缺失或无相关人员签字。
(七)其他突出问题。
1.投标单位过多。抽取的(略)个项目中,有4个项目投标家数超(略)家,其中“江苏富轩瓯北路(略)号新建厂区项目一期工程”达(略)家,远超合理竞争范围。
2.中标下浮率过高。滨海县坎北街道果林集镇、响坎路等提升改造工程中标下浮率(略).(略)%;滨海县城南等七家派出所迁建工程(五汛派出所)中标下浮率(略).(略)%,存在恶性竞争风险。
3.陪标嫌疑。部分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过高,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低于成本评定系数为不低于项目合理平均价的(略)%,投标报价最高的为(略).(略)万元(接近控制价),疑似不以中标为目的陪标。
三、处理意见
根据《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苏建招办〔(略)〕9号)规定,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扣分。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及时做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被抽查到的招标代理机构须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对照问题清单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项目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于(略)月(略)日前完成复查并将结果报我局招标办。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所有代理机构(含未被抽查机构)须对照本次通报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代理合同签订、招投标政策执行、评标专家抽取、档案归档等关键环节。各招标代理机构要认真学习招投标方面的业务知识,规范代理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切实规范代理行为,提高诚信水平,减少类似问题的发生。
(三)进一步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各县(市、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要以本次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从业的招标代理行为的监管,认真做好国家及省、市招投标政策的贯彻落实,督促各招标代理机构在日常代理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现行国家、省有关招标投标政策要求。
(四)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围标串标、挂靠资质、恶意低价竞标等行为,结合专项整治,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专业能力和公安技侦手段的优势,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工作合力,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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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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