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等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略) 年修订版) 》5.1.4.6等规定,采取( 竞争性谈判 )(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的理由是我单位项目符合如下情形中的第2条(必须选择):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3、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4、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6、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唯一是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护、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首次制造等原因,货物和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制造或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 7、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 8、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理由如下: 沙溪铜矿((略)年)生产辅助业务,工序复杂(包括中段平巷网喷砼及浇砼支护、注浆锚杆、树脂锚杆及锚网支护、凿岩、采场出矿、采场封闭挡墙双层钢筋绑扎及支护、工程孔及锚索支护、平巷及斜坡道矸石倒运等)。 矿山现有铜冠矿建和新龙建设两家井下工程施工单位,我矿依据《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略)年修订版)》,沙溪铜矿((略)年)生产业务施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施工价款及合同相关条款等事宜。其依据有以下几条: 1、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矿安【(略)】(略)号文)第三条规定“大中型矿山承包单位不得超过2家”,如对外招标即存在第三家单位中标可能。另外新队伍进场,将直接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略) 2、铜冠矿建公司、新龙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均对施工区域内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现场情况等较熟悉,同时现场具备风水电等设施,便于各工序施工衔接和成本的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施工设施,更有利于施工组织协调和管理。 鉴于为了确保沙溪铜矿((略)年)生产辅助业务有序进行,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的情况,因此只能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