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宜秀区小红稻全产业链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项目管理 |
项目编号 | GC-AQ-W(略)-(略) |
招标人 | 安徽龙翼乡村振兴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略)联系方式:(略) |
最高限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2%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鑫皖宜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略)联系方式:(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4日(略)时(略)分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中信智力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迎江世纪城·启航社1幢九层4室-7室;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8幢。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略)% |
项目负责人 | 李铭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迎江区辉煌路邻里活动中心项目施工总承包。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神州种谷(种业)科技园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滁州分校(新校区)建设工程(一期)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项目(二次)。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
地 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7号商务楼(略)楼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略)% |
项目负责人 | 刘杨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2.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光明悦工程;2.宿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纺织路安置区(乐天佳苑)一期项目全过程咨询;3.宿州市师范巷东棚改安置区(桃李苑)改造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算审计结束之日止 |
地 址 | 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略)-(略)室 |
投标价(%) | 工程施工竣工结算价的1.(略)% |
项目负责人 | 陈伯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和服务合同约定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企业获奖 | 无 |
企业业绩 | 1.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2.家居生活社区服务产业生态平台及智慧化中央工厂总部项目(一期)。 |
公示时间 | (略)年(略)月5日至(略)年(略)月8日(略)时(略)分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