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方在此承诺,我方拟派往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 贾建军(项目经理名称)项目经理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且在本项目完工前不得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 二、我公司完全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承诺如下: 1、资质要求: 1.1 我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1.2 我公司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1.3 我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略) 3、财务要求:(略) 4、信誉要求:(略) 5、投标承诺:(略) 6、本次我公司独立完成项目投标,不涉及联合体: 7、质量标准:(略) 8、安全要求:(略) 9、投标有效期:(略) (略)、不存在“附件 B 无效标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规定; (略)、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中的列情形之一。 三、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 乌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虎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