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略)
转让方地址:(略)
转让方联系人:(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一、项目相关情况
1、项目名称:(略)
2、成交情况:
标的 | 标的名称 | 买受人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1 | 人防办2处门面 | 五河县兴五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2 | (略)处粮仓 | 五河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合 计 | (略).(略) | (略).(略) |
3、项目编号:(略)
4、拍卖时间:(略)
5、公示期:(略)
各竞买人如有质疑,可在本项目公示期按照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转让方提出,竞买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发送至邮箱(略)@qq.com联系电话:(略)
若竞买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服务平台中的“投诉举报”栏提交。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转让方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竞买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竞买人的资格审核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特此公示
五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略)年(略)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