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2 资质要求:(略) 2.1 勘察资质:(略) 2.2 设计资质:(略) 2.3 施工资质:(略) 3 人员资格要求: 3.1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略) 3.2 勘察负责人:(略) 3.3 设计负责人:(略) 3.4 房建项目施工负责人:(略) 3.5 市政项目施工负责人:(略) 备注:(略) 4 业绩要求: 4.1 投融资业绩:(略) 4.2 设计业绩:(略) 4.3 施工业绩:(略) 5 信誉要求:(略) 6财务要求:(略) 7 其他要求: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为联合体,组成同一联合体投标的除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报告)。 7.2 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7.3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应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若为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任务的所有成员均须提供)。 7.4 投标人需承诺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略)号)且未被列入尚在执行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专业的,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7.5 投标人需承诺未被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提供承诺,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施工专业的,各成员均应满足要求)。 7.6 投标人需承诺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勘察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房建、市政)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各自的承诺书,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8.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承担的责任应分别列明。 8.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8.3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中承担投资任务的单位与招标人签订《投资合作协议》;联合体其他成员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8.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8.5 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8.6 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进行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8.7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8.8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递交投标保证金、处理答疑及澄清相关事宜等问题,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