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略)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第一标包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第二标包中标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中标费率:(略)
服务类 |
1.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期:(略) 服务标准:(略) 2.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期:(略) 服务标准:(略) |
预算金额:(略)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公告期限:(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第十中学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略)
特此公告。
采购人:(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