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 | 农业农村环境治理服务 | 福州市(略)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 福州市(略)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技术服务项目 | (1)对(略)个已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治理成效开展评估(以实际数量为准);(2)对(略)—(略)年(略)个生活污水治理省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开展工作核查。 | (1)村庄污水治理情况现场核查。根据《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安排足够的技术人员对村庄污水治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全面摸清村庄污水治理情况,形成福州市已治理村庄情况一张表、福州市为民办实事村庄治理情况一张表。(2)设施水质监测。按照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对已完成治理村庄中路线一村庄污水收集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口处、路线二污水治理设施进出口等进行水质检测和采样监测工作,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化学需氧量、氨氮,形成水质监测数据汇总表需承诺监测数据加盖CMA专用章。(3)报告分析。在核查和监测的基础上,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一村一报告、一县一清单、工作核查报告、成效评估报告等。(4)数据录入。结合工作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的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管理平台(或省厅要求的其他平台)上传评估数据及相关图件。 | (略)年(略)月底前完成(略)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略)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工作核查,(略)年1月底前完成(略)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和(略)个为民办实事项目村工作核查 | 项 | 按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核查暂行办法》《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指引(试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及管网运维指引(试行)》、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略)年第三篇第一章第六条(二)便携式pH计法、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HJ(略)-(略)、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GB(略)-(略)、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略)-(略)、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略)-(略)、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略)-(略)等国家有关监测技术规范和文件要求进行。 | 1,(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