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迎江区枞阳门片区更新项目(二期)(跟踪审计及竣工结算审计) |
项目编号 | GC-AQ-W(略)-(略) CG-WYD-(略)-(略) |
招标人 | 安庆市迎江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安庆市迎江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略)联系方式:(略) |
最高限价 | (略).(略)元 |
代理机构 | 安庆市皖宜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略)联系方式:(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8时(略)分 | 计划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且按要求提供归档资料之日结束。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且按要求提供归档资料之日结束。 |
地址 | 安庆市宜秀区宝瑞商城1-3幢三层(略)-(略)室 |
投标价(元)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陈伯文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①安庆市第十四中学迁址新建工程;②安徽省徽州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绩溪县殡仪馆及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EPC。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华工程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且按要求提供归档资料之日结束。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铂金汉宫 7 号商务楼 (略) 楼 |
投标价(元)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刘杨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①光明悦工程;②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 D 地块水产交易中心 1-8 号楼、E地块沿街商业及地库工程结算审计项目。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内科住院楼工程和内科住院楼主、备供电工程两项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开源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投标服务期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后中标人出具最终审计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且按要求提供归档资料之日结束。 |
地址 | 南京市浦口区顶山都市产业园 8 幢 |
投标价(元) | (略).(略) |
项目负责人 | 周爱忠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建[造](略)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合格 |
企业业绩 | ①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江景雅园工程施工二标段;②林景熙园一期G(略) 地块A(略)~A(略) 栋、A(略)~A(略) 栋、1#配电房及地下室工程。 |
企业获奖 | 无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①新江浦中学北侧地块1号地A组团1-(略)栋住宅及地下室工程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公示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略)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新点电子交易平台皖宜专区( https:(略)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