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略)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渔业资源保护)资金的通知》(黔财农〔(略)〕(略)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的《(略)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略) 年贵州省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实施方案》《(略)年水城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在全区范围内有意向参加项目实施示范承担主体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承担示范主体内容
(一)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
高强度加厚地膜推广1.3万亩,直接发放地膜给承担示范主体0.6万亩,推广带动0.7万亩。
(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
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2.7万亩,直接发放地膜给承担示范主体0.3万亩,推广带动2.4万亩。
二、遴选程序
在网上发布遴选公告后,区农业农村局接受积极性高的承担示范主体的农民、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公司等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进行申报。申报主体可在所属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报名或直接上报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局,并注明计划示范种植面积、覆膜农作物品种、所需覆膜的数量、推广面积数等。区农业农村局在规定时间内将收到的申报书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参加承担示范主体,并将遴选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经局党组审核确定后进行实施。
三、承担示范主体支持对象及内容
承担示范主体要求相对连片,申报承担示范主体同时要自觉承担地膜科学使用后的回收处置。
四、其他要求
1.申请承担示范主体的农民、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单位,提供种植计划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骗取地膜行为的将依法打击。
2.承担示范主体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参加遴选,逾期不再接收任何报名。
3.参加项目实施的承担示范主体,必须按照要求组织完成示范推广建设内容,并接受区农业农村局及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主体遴选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贵州省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试行)》《六盘水市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六盘水市水城区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六盘水市水城区政策制定机关公平竞争审查流程》等要求,遴选时间:(略)
联系人:(略)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