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略)-(略)-(略)-(略)-(略) |
投资项目名称 | 淡澳河(淡水河分洪口-东门桥)段通海碧道建设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淡澳河(淡水河分洪口-东门桥)段通海碧道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淡澳河(淡水河分洪口-东门桥)段通海碧道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略) (一)评标时间:(略) (二)评标地点:(略)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评标办法:(略)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名单:(略) 1、山东祥迈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2、江西正宜建设有限公司; 3、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金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岱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六)初步评审:(略) 1、特征码检查:(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略) 3、初步评审结果:(略) (七)详细评审情况:(略) (八)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评标委员会随机载明):(略) 二、定标情况:(略) (一)定标时间:(略) (二)定标地点:(略)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略) (四)定标方法:(略) (五)定标结果:(略)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彭俊杰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广东兴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具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江西正宜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彭艳芳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江西正宜建设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具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山东祥迈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略).(略)元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工期 | (略)日历天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祥春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略) |
业绩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山东祥迈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具有项目负责人(建造师)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 |
业绩情况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市政和代建事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土湖兴湖路6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略)-(略)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惠州市惠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股 | 联系电话 | (略)-(略)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叶挺大道建设大厦二楼 |
公示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略)号令,(略)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