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交易双方按照租赁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含优先权人),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一次报价)确定承租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挂牌期内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承租登记及按要求交纳保证金。若在挂牌期内未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金额为:(略) 7、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略)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费、电费、气费、电话通讯费、网络通讯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本次交易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交易(资产出租)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承租方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除第8条、第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略)、标的按现状移交,若实际面积与公告披露有出入,不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