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2.财务状况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略)-(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3.业绩要求 3.1投资业绩:(略) 类似投资项目指:(略) 3.2运营业绩:(略) 4.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5.投标人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6.联合体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明确承担连带责任;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④若中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投资方且联合体各方需共同与经开资本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7.其他要求 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略) 7.2为验证及保障中标候选人的履约能力,经评标委员会建议或同意,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 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