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资质要求:(略) 3.拟派项目总监资格要求:(略) 4.财务要求:(略) 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略)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或被有关部门暂停在郑州市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 6.2须满足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要求;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开标当天由招标代理机构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7. 其他要求: 7.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承诺书】。 7.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略)〕3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河南省企业被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提供全国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外省企业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至少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7.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