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马鞍山市花山区天宝路(略)号(联合体牵头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 7 号(联合体成员)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施工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公用管道(GB2)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方委派)应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动力)执业资格,或暖通空调专业、热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 施工工期:(略) | 工程质量:(略)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工程设计质量:(略) | 项目经理:(略)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皖(略)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CN(略) | 中标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