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提供(略)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需提供最近一个月经审计合格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3.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和质量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执行财库【(略)】(略)号文)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期在公告日期之后),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申请。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场主体专项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用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版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上述查询结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 3.5资质要求: 3.5.1设计资质:(略) 3.5.2施工资质:(略) 3.6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须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7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单位员工,须提供(略)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3.8本工程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须以施工方为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但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3家。 若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1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8.3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需要盖章的由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3.8.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负责网上投标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汝州市)凭 CA 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及上传投标文件等事宜,联合体成员无需此项操作。 3.9投标人需履行运营、安全生产、矿山修复治理等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