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由舟山市海创新辉水环境有限公司建设的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中心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天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于(略)年(略)月4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评标纪要:
在资格审查评审时:
1浙江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业绩未体现完成过单项合同处理规模1万吨/日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施工业绩。
1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2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4浙江大东吴集团建设有限公司5浙江崇业建设有限公司6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7嘉业卓众建设有限公司8河北省安装工程有限公司9湖南万胜建设有限公司(略)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略)宁波金地建设有限公司(略)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上(略)家单位提供的业绩未体现“工业污水处理”。
1江苏清源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投标,提供业绩为联合体成员江苏叁山生态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业绩,该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若投标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须满足业绩1或业绩2的要求,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以牵头人的业绩为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1资格审查内容第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业绩要求的(若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以上(略)家单位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时:
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函工程质量填写为“合格”,朔方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函工程质量未填写,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1商务部第一部分评审内容第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以上3家单位作商务标第一部分评审内容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在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时:
暗标编号(略)号投标单位商务标第二部分规范性检查(略)项不符合,未按本项目答疑澄清文件附件中的新的商务标招制作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略).1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内容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一致认定,暗标编号(略)号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商务标第二部分评审内容不通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略)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行政监督:(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略)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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