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东路北侧1号地块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
答疑纪要(1)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天星东路北侧1号地块北侧规划支路道路工程答疑如下:
1、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略).补充条款“((略))发包人若对工程内容进行优化,因合理优化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减少和造价减少,承包人不得提出索赔”的内容。
2、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略).补充条款“((略))在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工程量签证文件,仅用于支付进度款的工程量暂确认,如与最终结算结论不符,应以结算结论为准”的内容。
3、删除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略).绿化工程补充约定“((略))本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若工程量(或工程造价)发生增减或施工范围有发生调整均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作为合同索赔的依据”的内容。
4、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第(略).补充条款((略))条修改为“承包人应按《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龙建建函〔(略)〕)4号、《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闽建〔(略)〕(略)号)文件要求投保安责险”。
5、招标文件中专用合同条款3.1 ((略))第①条的内容修改为“承包人应按投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劳务员、材料员及时到岗到位……
6、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本答疑纪要(1)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1)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
澄清公告.pdf
北侧答疑纪要(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