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朔州经开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略)
②施工资质:(略)
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3.2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给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近五年内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③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3.3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未列入(处罚期满除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记录”(查询企业、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查询企业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查询企业);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企业);投标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贰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工程总承包项目牵头人,约定双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③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