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扩大规模进行破除、开挖及恢复,未经采购人同意私自破除、开挖及恢复部分工程量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律不予收方计量。破除、开挖及恢复过程中应及时报采购单位进行收方、计量,未经收方计量私自隐蔽的,一律不予计量。收方计量单需由成交供应商现场负责人、采购单位现场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工程部分管领导签字后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收方计量单原件由采购单位留存,成交供应商留存复印件。 2、成交供应商负责根据采购人用工需求拟派足额的劳务人员完成日常土建、维修等,单项改造项目,主要涉及土建、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工程项目及采购人安排为准。 3、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施工要求或采购人工程负责人指定的方案施工。供应商收到采购人的抢修任务通知时,供应商应在1小时内组织足额的人员到现场开展抢修作业,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未及时到场或未按时完成抢修任务的按照(略)元/次进行扣款。 4、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劳务施工,接受采购人指派现场管理代表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5、采购人委派工程管理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代表采购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监督,共同负责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隐蔽工程量的签证,未经采购人工程管理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共同签字,所有签证无效。 6、成交供应商在劳务施工中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要求与劳务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并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若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纠纷的,将按照(略)元/次进行扣款。 8、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安全防护围栏、标识标牌等,确保劳务人员及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并在路面恢复完成后做好成品保护,待路面达到通行条件后,及时对现场的临时防护及建渣进行清理,确保路面现场整洁,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处置的,将按照(略)元/次进行扣款。 9、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国家行业规定进行劳务施工,工程质量达到采购人要求及标准,工程完工后,供应商做好自检,再通知采购人交工验收,验收检查中发现有不符设计要求和国家规程、规范的,由供应商无条件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工程完工验收后,根据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收方认可的工程量结合供应商的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略)〕(略) 号)、现行国家、 行业有关的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