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区西片区吉祥路等八路段市政项目(一期)电力迁改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略) 4.资金来源:(略) 5.工程内容:(略) 6.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略) 承包方式:(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略) 计划完工日期:(略) 工期总日历天数:(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质量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验与验收统一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暂定价(含税)为:(略) (1)本工程以财政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作为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签约合同价(中标价)及单价的确定:(略) (3)措施项目费按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措施项目费总价结合中标人下浮率包干结算。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略)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承包人应遵守《汕尾市代建项目参建单位亮牌考核管理制度(试行)》等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5.本工程项目建设范围内的砂石土余渣必须按照《汕尾市工程建设项目砂石土余渣利用管理办法(试行)》(汕自然资﹝(略)﹞(略)号)处理。 6.承包人承诺严格落实《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的规定。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略)年(略)月(略)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其他 1.根据《汕尾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实施细则》的规定,承包人须在该项目施工建设前,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存款账户,并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该账户。 2.因该工程项目实行财政集中支付,合同价款的具体支付时间以市财政资金筹措情况为准。 3.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天内,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施工企业应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作业工人名册、入职登记、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 份,承包人执四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