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汕尾市深汕中心医院高新区医疗服务中心勘察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略) 2.工程地点:(略) 3.工程规模、特征:(略)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略) 2.技术要求:(略) 3.工作量:(略)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略) 2.成果提交日期:(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略)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略)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价):(略) 2.合同价款形式:(略)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财政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价款的手续。 2.勘察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各项勘察、管线探测、工程测量、土壤氡检测、提供控制点等工作,并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勘察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3.勘察人应遵守发包人制定的工程管理相关制度。 4.勘察人应严格按照投入人员情况安排人员参与本项目勘察工作。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略)年2月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汕尾市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勘察人执四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