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2、若信息披露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3、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4、本次租赁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略) 5、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略) 6、意向承租方应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如承租方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将在标的清退手续完结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电话、宽带、空调、闭路电视、物管、场地维护、设备安装及维护、社会综合治理、环境卫生、公用设施费、防火安全、门前三包、保卫、卫生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由招租方、承租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 9、承租方负责租赁范围内的消防、治安以及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品等安全防范和管理;承租方租赁门店内必须配备相应数量的有效期内的灭火器具,过期必须更换,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消防、治安手续。 (略)、招租方负责标的房屋结构及设施的维护,承租方负责维修其日常使用的部分,并定期清洁排污管道。 (略)、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略) (略)、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根据第三方机构测算结果取得,测算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存在误差,最终标的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