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略) 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略) 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证明(依法免税 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 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函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等有效的食品类许可证件,为生产厂商的, 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2.7、 投标人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其中肉类产品须 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报告(提供承诺书,并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有保质期的物资自配送到招标人之日起生产日期至质保期满不 得少于2/3时间,因食品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由投标人承 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需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 章); 2.8、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渠道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投标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提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 查询时间自公告发布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 资格,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项目(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非企业性质的投标人 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