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若为分支机构(分公司)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注:(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竞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略)
报价截止时间:(略)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略)
2、实施地点:(略)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以人民币总价报价,本次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产品价款、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略)%;(二)验收通过后采购人支付剩余的(略)%款项.(三)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开具足额有效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后(略)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流程.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略)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取消公告:
| 公告时间:(略) |
| 取消或废标原因 | 其他,因故取消本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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