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略) (2)设计资质:(略) 3.项目负责人要求(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需为该项目负责人): (1)勘察负责人:(略) (2)设计负责人:(略) 以上负责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格式以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为准)。 注:(略) (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略) (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豫建行规((略))7号文件规定,被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能使用标注异常资质承揽本工程。具体要求详见通知内容(提供全国和河南省(或企业注册地)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查询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注:(略) ②对于以上(2)、(3)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或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信誉均需满足(1)、(2)、(3)要求。 5.其他要求: (1)除联合体内部外,单位负责人(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指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略)%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事业单位)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2)投标人(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含投标单位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略)年(略)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仅接受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且最多不超过2家,且由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投标方牵头单位须为承担本次设计工作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若联合体投标人两家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双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略)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