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略) 年第 (略) 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2)维修企业提供 (略) 小时维修服务;周末、节假日随时有人值班维修。 全年每天(略)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略)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泗县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3)车辆随到随修,故障车进入维修企业厂区内随时有人接待并安排人员检修。 (4)保证一般常用、易损配件库存充裕,随时更换;非易损件损坏需更换,国产车不超过2天,进口车不超过5天。 (5)本县范围内(主城区内)出现故障(车辆无法行驶),维修企业人员(略)分钟内赶到现场;车辆在主城区外((略) 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抛锚,维修企业人员2小时内赶到现场。 (6)所更换的配件必须为原厂正品新配件,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车。 (7)积极协助县直各单位办理车辆更换大件(如:(略) (8)车辆质保期结束后,如招标人有需求,可将车辆送县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线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标准要求(因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车辆严重损坏者除外)。 (9)须承诺建立维修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档案管理,维修档案内容包括:(略) ((略))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等。 ((略))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5万公里或1年;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1万公里或者6个月;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至少为车辆行驶(略)公里或者1个月。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略))在全县范围内具有固定维保场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的清晰复印件,否则申请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