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略)
招标内容:(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兴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略)
质量要求:(略)
服务期限:(略)
项目负责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
瑞立(雄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时代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略)
质量要求:(略)
服务期限:(略)
项目负责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投标报价:(略)
质量要求:(略)
服务期限:(略)
项目负责人:(略)
所有投标单位:
河北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中兴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瑞立(雄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时代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永拓同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诚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瑞岳华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体。
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满足资格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2资格评审标准项目负责人要求,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异议。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答复,招标人答复后,即认为投标人即已收悉,因未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证明材料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开标时间:(略)
评标时间:(略)
公示开始时间:(略)
公示截止时间:(略)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项目经理:(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邮 编:(略)
地 址:(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