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略)
服务范围:
(1)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根据省自然资源厅部署,开展灌云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认真落实《全国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工作方案》要求,并按照《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略)-(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略)-(略))、《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开展灌云县数据采集、数据整理、数据核检、分析测算、自查校验工作,形成灌云县分等县级成果,及时汇交。
(2)园地、林地、草地定级级基准地价体系建立。结合分等工作,按照《农用地定级规程》(GB/T(略)-(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略)-(略))、《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采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测算,自查校验核对,形成灌云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县级成果及基准地价体系成果,及时汇交省自然资源厅。
服务要求:
1.成交投标人应配合采购人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后续项目的技术支持,配合采购单位做好后期的技术准备工作;
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成交投标人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3.成交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用户实地情况和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工作成果;最终的工作成果需经用户最终验收通过并完成电子成果备案。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
(1)衔接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及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要求;
(2)充分衔接辅以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数据;
(3)符合《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略)-(略))、《农用地定级规程》(GB/T(略)-(略))、《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略)-(略))、《林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草地分等定级技术规范》(T/CREVA(略)—(略))等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