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的租赁期为1-5年。意向承租方成功受让后,可根据需求自行与招租方确定租期。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3、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交易双方按照招租底价与合格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抵押,本次招租已经取得抵押权人同意;不动产权证系大证未分割,招租面积系招租方实际测量所得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略)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后,招租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含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标的招租方自合同生效且收到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后(略)个工作日内以届时现状移交租赁标的。 9、除第7条所述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交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略)、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