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 ①投标人山东长龙三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中无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项目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第3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安徽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业绩中无中标通知书、发包人出具的项目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第3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3项“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河北虹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经理资格资料中无(略)年6月至(略)年(略)月的连续养老保险,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4.1款第6项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5项“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④投标人四川庆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中无委托代理人签字,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第3.7.3款要求,根据招标文件《否决投标情形一览表》A-(略)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 本项目于(略)年(略)月(略)日—(略)年1月5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公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收到了相关投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项目业绩的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己对异议进行回复。经核查,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嘉斯优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虚假业绩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已依法取消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重庆墩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书面放弃递补中标资格。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递补。现对本项目进行重新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