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便携制卡机采购项目(五次)单一来源采前公示
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便携制卡机采购项目(五次);
二、采购人名称:(略)
三、拟采购服务的内容:(略)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计1个标包,1个品类,中标1名供应商。本项目总预估采购金额(略)万元。
标包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 | 预估采购金额(万元) | 价格权重 |
1 | 便携制卡机 | 4台 | 4.5万元/台 | (略) | (略)% |
注:(略)
(二)服务地址:
县市 | 供货地址 |
瑞安市分公司 | 浙江省瑞安市松桥路(略)号 |
永嘉县分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上塘镇环城西路(略)号 |
苍南县分公司 | 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公园路(略)号 |
平阳县分公司 | 温州市平阳县细龙路(略)号 |
(三)供货期限:(略)
(四)投标报价:(略)
(五)本项目须提供样品:(略)
(六)需求单位:(略)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二)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三)应答人提供的制卡设备须具有温州市社保入围资质。
(四)应答人须至少提供一份(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类似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合同标的或服务内容,如为框架协议的,则还须提供协议对应的结算单据)。
(五)应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应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七)被列入浙江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八)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略)
六、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经两轮公开竞争性磋商后,有效应答人只有1家,按照相关规定,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七、公示期限:(略)
八、异议的受理方式:(略)
九、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
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略)年1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