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冠混凝土制品工业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一重肇东风电项目(略)米板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采购操作规范》(T/CFLP(略)-(略))的有关规定,对黑龙江省龙冠混凝土制品工业有限公司阿城分公司(以下称“租赁人”)一重肇东风电项目(略)米板车租赁服务进行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略)
1.2项目编号:(略)
1.3标段情况:(略)
1.4采购内容:(略)
工程量明细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工程量单位 | 工程量 | 租赁单价(元) (含运费) | 税率 | 租赁预算总价(元) (含运费) | 备注 |
1 | (略)米板车租赁 | (略)米 | 月 | 3 | (略) | (略)% | (略) | |
| | | | | | | | |
注:(略)
1.5设备进场时间:(略)
1.6项目地点:(略)
1.7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租赁物的使用
1.7.1乙方保证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期限、技术要求向甲方提供租赁物,并按本合同中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如有)、技术支持、技术咨询等全部义务;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颁布的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应保证租赁物状况良好,随机附件、随机工具、证照齐全并合法有效。
1.7.2乙方向甲方交付租赁设备时,应同时提供设备质量证明/资质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租赁物,乙方应自行将租赁物取回,甲方无义务保管。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在(略)小时内无法提供的,甲方有权另行租赁。甲方选择接收租赁物的,不豁免乙方提供证明文件的义务,乙方未提供前甲方有权不予支付租赁费。
1.7.3租赁物使用过程中:(略)
1.7.4乙方需保证租赁物的适用状态。如发生租赁物出现故障、自身质量原因(故障、自身质量原因以下简称“质量原因”)等无法使用的情况时,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略)小时内通过更换租赁物、维修等方式恢复至满足甲方施工需要的状态。发生前述情形时,相应租赁费停止计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8租赁设备及费用
1.8.1上述租赁物数量及租赁时间为暂定量,仅供乙方参考;最终以甲方实际验收租赁物数量及实际租赁时间为准, 乙方不得因租赁物数量或租赁时间的增减提出各项索赔要求。
1.8.2如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租赁第一条表格之外租赁物的,则应由甲方、乙方另行签订协议确认单价,甲方工作人员无权签字认可。
1.8.3按租赁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8.4除以上约定需甲方支付的租赁费及其他费用外,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乙方收取的租赁费单价中已经涵盖税金、租赁物折旧、上述甲方无需另行支付的项目及履行合同可能产生的费用。除下述条款中明确约定甲方负责的事项外,乙方均应履行上述甲方无需另行支付项目的相应义务。未约定预付方式的费用,待该费用实际发生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1.8.5冬季停工期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停工时租赁费停止计取,停、复工时间依据甲方通知为准,由双方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1.8.6因乙方提供租赁物自身质量或乙方负责对租赁物维修、养护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使用租赁物的,应停止计算租金。
1.8.7数量验收:(略)
1.8.8因甲方原因致使租赁物毁损、灭失的,经甲方通知乙方,该租赁物即停止计算租金。甲方向乙方支付租赁费时一并支付赔偿款。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8.9甲方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合同过程中向乙方出具确认计费单据用于结算,但无权变更本合同约定的价格。
1.8.(略)付款方式:(略)
1.9租赁期限
1.9.1乙方租赁物交付日为以下第 2 种为准:
(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租赁物。
(2)租赁物分批次进场时间:
1.9.2租赁期自甲方实际租赁物进场且验收合格(或调试完毕)之日起算。
1.9.3.租赁期截止日为以下第 2 种为准:
(1) /年 /月 /日。
(2)依据甲方通知乙方租赁期到期之日。
(3)其他:(略)
1.(略)交付、返还
1.(略).1.租赁物交付地点:(略)
1.(略).2.租赁物返还地点:(略)
1.(略).3租赁物:(略)
1.(略).4甲方指定首部预留指定验收员作为接收、验收租赁物并签订设备进场单据的指定签字人。如本合同首部甲方指定验收员为两人的,则必须由两人共同签认,未经两人共同签字,甲方不予认可。未经甲方书面通知其他人员无权代为确认进场。
1.(略).5乙方负责租赁物运输的,应提前7小时通知甲方到达时间。
1.(略).6乙方代订发运的,乙方应在发货单要求准确填写车号、车次、租赁物明细、数量,并向甲方指定联系人通知发运时间、达到时间及地点。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进行接收,如发生争议的由乙方与运输方自行解决。
1.(略).7租赁期届满或经甲方通知时,乙方应按约定租赁物返还地点取回租赁物,并向甲方出具设备出场单据,经甲方通知乙方3日内未取回租赁物的,租赁费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停止计算。甲方有权将租赁物留置在返还地点,如发生损失由乙方承担。
1.(略).8.租赁期届满乙方继续承租租赁物的,除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外,继续承租期间租赁费标准仍按本合同予以计算,返还日期依据甲方通知为准。
2.租赁方式:(略)
3.租赁预算:(略)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略)%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略)%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略)%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略)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4.(略)意向供应商风险等级为低,以天眼查(https:(略)
4.(略)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8时0分至(略)年(略)月(略)日8时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采购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略)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略)
5.1.6近两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的记录。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略)
6.竞价安排
6.1竞价方式:(略)
6.2竞价时间:(略)
6.3竞价要求:(略)
6.3.1报价提交:(略)
6.3.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采购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8.1代理机构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采购预算,代理机构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8.2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放弃成交的,代理机构可结合采购人要求终止项目或确定报价次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注:(略)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竞价采购公告、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将会列入采购人诚信评价体系。对意向供应商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按采购人企业管理制度及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略).中标服务费
本次租赁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通中标后,在合同签订前将中标服务费电汇至平台账户;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注:(略)
2. 非公对公汇款需备注:(略)
3. (示例:(略)
收费标准:
单笔采购中标额 |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 |
(略)万元以下 | 按(略)元/次收取 |
(略)万元(含)至(略)万元 | 按(略)元/次收取 |
(略)万元(含)至(略)万元 | 按(略)元/次收取 |
(略)万元(含)以上 | 按本次中标金额的0.1%收取 |
(略).其他未尽事宜见本公告附件合同条款。
(略).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本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略)
电 话:(略)
日 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