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承诺函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海南区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李非非(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投标承诺 我公司承诺: 1、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企业的建筑行为,并郑重承诺,在本次招标及后续施工中廉洁自律、不出借资质、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越级施工、不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等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承诺到场。 2、本公司对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业绩、荣誉、信誉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负完全法律责任,如有造假行为,自愿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3、我公司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等问题。 4、中标后与农民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不得非法使用农民工,或者拖延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严格按照内建工((略))(略).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三、承诺书 我公司对以下几点做出承诺: 1、我公司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我公司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3、我公司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我公司近三年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我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打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我(单位)在?海南区公益性公墓项目(一期)?招投标(政府采购、有偿出让)活动中承诺如下事项: 一、严格执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各项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不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略) 三、不向招标代理机构、评委和招标单位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四、不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以其他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五、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签订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不拒绝履行合同。 六、若违反上述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