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公开选聘(略)—(略)年度局兼职法律顾问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拥有(略)名以上执业律师。 2.能够组建相对固定且不少于3人的行政法律专业律师团队。律师团队成员均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熟悉政府行政工作,具有丰富的行政法律工作经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5件以上。 3.律师事务所及团队成员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三)服务对象 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因合署办公,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服务中心日常工作业务并入服务范围) (四)工作职责 1.为聘方在办理日常公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及其他帮助,并根据聘方工作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律师函及相关声明等法律文件; 2.对聘方重大行政决策、决定、规范性文件草案、信访、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其他纠纷等事项进行合规性评估论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3.根据聘方工作需要,参与重要项目、合同、合作协议等论证、起草和审查工作;接受委托,参与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书; 4.对聘方重要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进行法律论证; 5.接受聘方委托,代理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 6.协助聘方对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每年举办法治讲座授课不少于2次; 7.每月上门服务不少于1次; 8.办理聘方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9.做好每年度服务工作书面总结,整理、归集每年度所有服务事项的纸质及电子材料并送聘方归档备查。 (五)服务方式 1.现场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通过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或参与谈判、委托代理诉讼、复议或者仲裁案件等形式,完成工作任务。 2.远程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相关涉法事务,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电话的方式,在约定期限内出具法律意见。 3.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服务对象的要求,对重要涉法事项、法律文书、文件等,在约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书。 (六)服务时间 合同期限为2年((略)年—(略)年) (七)服务费用及管理要求 1.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与拟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略)年—(略)年)。 2.法律顾问服务费最高控制价为(略)万元,以实际中标价为准。聘方将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顾问年度考核方案》(附件)在服务期每满一年的最后一个月,组织我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考核人数为奇数)对法律顾问服务效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对应不同的服务费支付比例,最终年度法律服务费计算公式为:(略) 3.涉及服务对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需兼职法律顾问代理的,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