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法院专用高速打印机购置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招国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法院专用高速打印机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已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了开评标,现就本次评标的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略)
三、项目概述:(略)
四、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采购新的高速打印机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 | 1台 |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略)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总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交货及安装期限:(略)
(3)质保期限:(略)
(4)质量要求:(略)
(5)交货地点:(略)
(6)标包划分:(略)
五、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略)
评审地点:(略)
六、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交货及安装期限:(略)
质量要求:(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交货及安装期限:(略)
质量要求:(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交交货及安装期限:(略)
质量要求:(略)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办公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电子邮箱:(略)
电 话:(略)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亲笔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质疑函不予受理。谨对参与此项目的投标人表示感谢!
(略)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