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员配置、响应要求 1.1供应商需组建不少于3人(需具有律师执业证)的律师服务团队,提供现场办公和非现场工作相结合的法律服务,现场办公驻场服务每星期不少于1天。其中,指定1名合伙人律师或分支机构负责人作为项目总负责人,指派2名律师(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驻场提供驻点服务,每次驻点服务不少于1人。特殊紧急情况需要加班的须随叫随到,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如调整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 1.2供应商本着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医院委托的法律事务;律师团队人员需精通掌握对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人力资源、建筑施工、政府采购招投标、经济合作等领域方面法律。 1.3供应商需承诺服务期间供应商所有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单位有冲突的他方业务。(如作为本单位诉讼对方的诉讼代理人等)。根据医院需要及时做好响应服务,做到(略)小时服务。参加医院各类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对于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要求在(略)小时内出具。 2.服务内容 2.1年度法律顾问服务 2.1.1制度建设法律咨询、论证服务,为采购人代起草、审核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医疗文书等,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法律审查等; 2.1.2参与采购人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对外合同协议、招投标)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法律审查等,参加相关会议; 2.1.3参与采购人对外合作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2.1.4代表医院与有关单位进行法律交涉,对外出具《律师函》、《法律声明》、《确认书》等法律文书; 2.1.5为采购人办理信访、纠纷投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审查信访、纠纷投诉等相关文书;协助处理信访件、纠纷投诉工作,参与信访、纠纷投诉相关会议;为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件定期研判;根据采购人需求,参与医疗纠纷的调解、院内专家会讨论、鉴定会的材料拟定审核、参会; 2.1.6为采购人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参加相关会议; 2.1.7参与采购人处理涉及人力资源管理、劳资纠纷、建筑施工、财务资产管理、医院运营等方面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见等,参加调解、听证等涉法活动,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2.1.8配合采购人开展法治医院建设工作; 2.1.9为采购人提供不少于4次/年的案例面授、法律法规讲座、普法宣传等法治宣传培训服务; 2.1.(略).接受采购人安排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2医院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2.2.1根据医院需要代理医院诉讼案件处理,包括医疗纠纷、各类经济纠纷等诉讼案件。负责起诉、应诉、二审、再审、执行等案件处理的全过程。供应商应积极协调、充分评估案情,切实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 2.2.2参与医院诉讼案件的院内讨论、论证等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