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宁陕县小川至庙坪公路江口至高桥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宁陕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下称“业主或甲方”)为一方和陕西中欣联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或乙方”)为另一方于(略)年1月(略)日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1. 本合同段宁陕县小川至庙坪公路江口至高桥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主要建设内容:(略)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略))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略))其他合同文件。 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含税)约为:(略) 5.承包人项目经理:(略) 6.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以上。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的主要设备进场后,甲方按工程进度付款,工程完工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后,甲方支付工程款到合同价款的(略)%,预留3%工程款作为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满两年缺陷责任期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量保证金一次性无息支付给乙方。 8.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略)日内向甲方出具履约保函。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略)日历天。本工程定于(略)年1月(略)日开工,至(略)年1月(略)日完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完工,非特殊情况,完工每超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略)元/天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略)%。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工,(略)日内未开工,甲方有权按履约保函确定的数额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略).特别约定: (1)发包人有权基于因承包人的原因暂停工作超过(略)天与承包人解除合同; (2)如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3)发包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自书面解除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合同解除; (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量依据审计结果向承包人结算,如非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发包人不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 (5)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书后,必须在3天内撤离场地,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由妨碍第三人进入场地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款项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等); (6)发包人解除合同不影响向承包人主张违约责任。 (7)工人工资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各项规定执行。 (略).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履行职责,在施工现场设立驻地项目部,做到制度上墙,人员、设备按时进场,严格遵守投标文件中施工组织设计。若要进行管理人员变更,需履行人员变更手续,经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略).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 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略). 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三份,副本二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略).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业主:(略)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略) 签订日期:(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