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业主 |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项目业主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人 | 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略) |
| 招标代理机构 | 四川尚品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 开标地点 | 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 开标时间 | (略)-(略)-(略) (略):(略) |
| 公示期 | (略)年(略)月(略)日到(略)年(略)月(略)日 | 投标最高限价 ( 元 ) | (略).(略)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 | 综合评标得分 |
| 泸州市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 |
| 泸州市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 |
| 四川蔺州一建建筑有限公司 | (略).(略) | (略).(略) | / |
|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唐志强 | 二级注册建造师证 | 川(略) | 市政工程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王江波 | 职称证书 | (略) | 市政工程 | 中级 |
|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王龙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略) (略) | 市政公用工程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李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略) | 市政公用工程 | / |
| 中标候选人四川蔺州一建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 |
| 职务 | 姓名 | 执业或职业资格 | 职称 |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职称专业 | 级别 |
| 项目负责人 | 徐伟文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 川(略)/川建安 B((略))(略) | 市政工程 |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张凌玮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川(略) | 市政工程 | / |
|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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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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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四川蔺州一建建筑有限公司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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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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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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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四川蔺州一建建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格(元) | 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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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蔺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 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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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泸州市茅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 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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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四川蔺州一建建筑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 |
| 项目业主 | 项目名称 | 开工日期 | 竣工(交工) 日 期 | 建设规模 | 合同价 格(元)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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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投标人(除中标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或否决投标依据条款(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经评审的投标价(元)或否决投标理由(投标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具体事实,不得简单地表述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某处有问题等) | 综合评估得分或备注 |
| 古蔺县恒蔺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四川中天恒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四川诺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四川搏翔建设有限公司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四川省泸州市第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要求,予以否决。 | 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投标人须知1.4.1要求,予以否决。 | / |
| 四川绿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四川润北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3.4.1要求;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3.4.1要求;根据评标详细程序A2.4 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因发现计算错误,对投标人发出了澄清,各投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所以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或说明的,或者评标委员会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 / |
| 附注(其他需公示的内容) | |
| 监督部门名称及监督电话 | 项目审批部门:(略) | 联系电话: |
| 行业主管部门:(略) | 联系电话: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略)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投诉书应当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3.对评标结果的投诉,涉及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涉及评标错误或评标无效的由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受理。4.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5.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投标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提出投诉的,应当凭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有关监督部门负责依法处理。 |
| 招标人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 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单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