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管理原则: (1)本工程不得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学校管理单位要求、技术规范要求及经审核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 (3)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除职称证外,人员需证企相符,全员持证上岗。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调换和撤离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作的施工及管理人员。 (4)成交供应商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5)本工程施工应做到文明施工、严格管理。临设位置划定后,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其施工情况安排用地,设置可靠的临时围界,实行封闭式管理。围界内临设搭建有序、材料设备堆放整齐、生活污水应做处理后再排放、生活垃圾袋装化、消防设备齐全等,并服从采购人监督和管理。建筑废料处理、取土须经采购人指定。生产、生活场地在完工后恢复原貌,废料、垃圾等负责运出。 (6)成交供应商必须设有专职用电管理员全面负责施工用电的管理,施工前制定用电制度,规范设置用电线路及设施,检查用电设备的完好,设置漏电保护。 (7)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及使用单位要求进行施工,如与实际不符,以实际施工为准;维修施工时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因管理、维护不善等造成损坏并引起费用、工期的延误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进入校园施工前需向学校进行卫生安全保证承诺,须遵守我校相关管理办法和要求,保证校园卫生和安全,遵守校园规章。工程竣工前,进行卫生检查,如检查不合格将不予进行竣工验收,供应商需按照检查要求进行清洁、整改,直至卫生检查合格。 (8)采购单位指定回收拆除材料和设备运至校区资产科指定位置堆放,并负责看护,直至交接至回收单位;采购人不回收的材料、建筑垃圾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运距运出学校。其它因施工拆除或破坏的部分,需恢复原样。 (9)供应商在磋商期间和施工过程中,不得有向采购人及监理单位工作人员送礼、请客等不正当行为。 ((略))成交供应商所有进场材料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材料进场前必须提供质检证明和合格证,并经校区后勤部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 ((略))成交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应符合绿色包装要求,具体按照《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