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洪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等(略)户企业:(略)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等(略)户企业(名单见附件)涉嫌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案,已调查终结。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等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等企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略)
上述企业因(略)、(略)年度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略)修订)》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并拟作出处罚如下:(略)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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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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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略)年2月5日???????
正文e附件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