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朔州城发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工程总承包(EPC):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设计资质:(略)
②施工资质:(略)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近五年内承担过与发包工程同类的设计和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2投标人拟派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②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
③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3投标人信誉情况良好,①投标人未列入(处罚期满除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记录”(查询企业、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和“失信联合惩戒记录”(查询企业);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拟派施工负责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为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③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④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