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单位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1.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2.名称:(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3.名称:(略) 品牌(如有):(略) 规格型号:(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略)
2.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人(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业绩:
序号 | 业绩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乙方 | 合同签订 时间 |
1 | 信息化平台建设 | 铜陵海越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安徽百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略)年3月 |
2 | GPS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服务 | 铜陵市金鸿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百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略)年(略)月 |
3 | 铜陵市(不含枞阳县)出租车信息化平台及设备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 铜陵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 安徽百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略)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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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中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关于采购文件中非通用条款部分方面及评标结果的质疑向招标人提出,采购人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关于采购文件通用条款部分的质疑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作出回复。
质疑单位对答复内容不满意的或受理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