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合肥)镁业数智化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略)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略)
1.4 招标人:(略)
1.5 项目业主:(略)
1.6 资金来源:(略)
1.7 项目出资比例:(略)
1.8 资金落实情况:(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项目编号:(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略)
2.5 建设地点:(略)
2.6 建设规模:(略)
2.7 合同估算价:(略)
2.8 计划工期:(略)
2.9 招标范围:(略)
2.(略) 项目类别:(略)
2.(略) 质量标准:(略)
2.(略) 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略)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略)
3.1.5 财务要求:(略)
3.1.6 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须满足3.1.1(1)投标人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市政工程施工任务的须满足3.1.1(2)投标人资质要求;
(2)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由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
(3)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略)%;
(4)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略)
8.2 开标地点:
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1楼1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略).1和(略).2。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 招标人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略)
(略).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略)
(略).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其他事项说明
(略).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略).2 《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略)
(略).投标保证金账户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略)
徽商银行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工商银行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长三角(合肥)镁业数智化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3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投标人回复及补充答疑如下:
1、招标文件第(略)页中“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项目经理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竣工验收时间或合同金额或项目经理姓名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提供业绩为联合体业绩,我方为联合体成员,负责整个项目土建施工,工程合同中只体现牵头单位的项目经理,未体现联合体成员的项目经理,竣工验收文件中可以体现我方项目经理姓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略)
2、我方提供的项目经理资格审查业绩及详细评审业绩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业绩,我方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是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任务),我方是联合体成员(负责施工任务),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由设计单位提供,合同中的施工负责人由我司提供,请问我司施工负责人的业绩能否认可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答:(略)
3、我方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担施工任务,我方为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请问该项目经理业绩金额能否按照该业绩的合同金额予以认定?
答:(略)
4、若我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在实施过程中发生过变更,是否以竣工验收报告中所载明的项目经理为准?
答:(略)
5、若我司所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中的各个单体竣工验收时间不尽相同,请问是否按各单体竣工验收报告里注明的最迟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略)
6、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略)
请问,我单位项目经理有滁州市建筑业协会颁布的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招标文件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要求?
答:(略)
7、招标文件第(略)页第(9)条原内容“(9)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维稳管理办法规定处理外,还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到招标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上访投诉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略)万元/次。”,现澄清更正为“(9)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未按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事实或有民工为拖欠工资去有关部门投诉、上访的行为,除严格按照市、区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外,还需向招标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受到招标人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上访投诉的支付违约金2万元-(略)万元/次。”。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长三角(合肥)镁业数智化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略)年(略)月(略)日发布的招标答疑第2条原修改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略)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
现澄清修改更正为: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略)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
2、招标文件第(略)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业绩”评审标准备注第3条原内容“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澄清修改更正为“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招标文件第(略)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项目经理奖项荣誉”评审标准备注第3条原内容“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现澄清修改更正为“3.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招标文件第(略)页-第(略)页详细评审标准表中“投标报价”评审标准第(2)条原内容: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①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评标价;
②M值≤评标价降幅≤Y值;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略)%]
M值=(略)%
Y值=(略)%-(略)%”,现澄清修改更正为:
“(2)纳入评标价平均值计算均须满足的情形
①入围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且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评标价;
②M值≤评标价降幅≤Y值;
[评标价降幅=(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略)%]
其中:(略)
5、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其中含暂列金额(略).(略)元)。其中建筑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最高投标限价中单位工程包括“室外道路及附属等工程”、“室外绿化用地覆土工程”、“附属北侧欧博曼挡墙边坡工程”、“室外雨污水工程”、“附属安装中室外配套土建工程”、“附属安装中(略)KV供配电配电房配套土建工程”、“附属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元,最高投标限价中单位工程包括“云华大道排水管线改造工程”。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
长三角(合肥)镁业数智化制造基地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一期附属工程施工招标答疑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补充答疑如下:
1、本次招标项目因部分图纸内容调整,原已发布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全部作废。本次招标项目调整后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投标人请在本次招标答疑附件中自行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图纸和清单控制价等招标资料以本次招标答疑附件中材料为准。
2、招标文件第(略)页第1.3.2条原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节点工期: (略)KV供配电及工艺配电施工内容须保证在(略)年(略)月(略)日前完成。 |
3、招标文件第(略)页第3.2.4条原内容: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略);无 (略);有,最高投标限价:(略)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略);无 (略);有,最高投标限价:(略) |
4、招标文件第(略)页第3.7.4条原内容: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略);不执行 (略);执行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分别执行。即建筑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略) |
现变更修改为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7.4 | 异常低价评审 | (略);不执行 (略);执行本项目按照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分别执行。即建筑工程专业异常低价规定指标:(略) |
5、招标文件第(略)页第3.8.2条“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评审标准内容现澄清为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8.2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 | 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https:(略) 本项目对应资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如下: (1)本项目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资质要求的建 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下: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略)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略)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略) (2)本项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对应资质要求的建造师专业、数量要求如下: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略)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企业:(略)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叁级资质企业:(略)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注册建造师专业、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及有关文件中对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不得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举例:(略) |
6、招标文件第(略)页“施工临时道口及道路”中原内容“中标人负责道口和通道的日常维修、保洁至工程竣工,并无偿提供给其他配套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不得收取其它单位任何费用。”,现澄清更正为“中标人负责道口和通道的日常维修、保洁至工程竣工,并提供给其他配套单位使用,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不得收取其它单位任何费用。”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