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投利臻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略)层)招租交易条件说明 为提高资产运营成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我司拟出租交投利臻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略)层),现结合实际的需要,制定物业挂牌竞价方案: 一、项目情况 交投利臻中心项目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一路(略)号(惠州市江北片南区JBN(略)-2地块),不动产权证号:(略) 二、经营承租方的条件选择 (一)我司依法依规委托广东惠正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公开挂牌竞价招租物业的租赁价格进行评估,采用市场法,交易底价为(略).(略)万元/月。租期内前(略)个月按成交价的(略)%收取租金。该项目无免租期。 资产名称 | 租赁面积(㎡)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底价(万元/月) | 交投利臻中心3号楼部分物业(第4-(略)层) | (略).6 | (略)年5月(略)日 | (略).(略) |
(二)竞价人可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具备合法资格的其他组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租赁期为十年,租金按每隔两年递增3%计收,即第三、五、七、九年分别增长3%。租金按月收取、先缴后用,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标准租金。租期内前(略)个月按成交价的(略)%收取租金。 (四)《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计数面积以最终政府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件上的面积为准。 (五)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当缴纳人民币(大写)伍拾万元整(¥(略),(略).(略)元)的保证金,该笔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 三、中标企业的确立 (一)项目网上成交后,请竞得候选人先等待3日(此3日为网上挂牌竞价结果公示期,以网上成交日次日起计),若公示期内无质疑或投诉,则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凭成交通知书及相关证明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交易合同,持合同原件前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办理退还竞价保证金手续,同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中心提交一份交易合同原件备案;竞得候选人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以退回。 (二)未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成交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需退回的,自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交成交合同原件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原额退回。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承租方需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担保。租期内所产生任何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3.3元/㎡/月、租期内前5年物业管理费以八折2.(略)元/㎡/月收取、后5年足额收取)、公摊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承租方另行缴交。租赁区域内的楼层物业、卫生管理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含消防通道),物业公司仅提供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照明、电梯、消防等)的维护维修及租赁楼层范围外的整体物业管理。 2、租赁合同、中标方办理成交手续需要携带的证件等请点击“交易文件”查看。 五、质疑或投诉事项约定 非因法定交易程序引发的质疑、投诉,由委托人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或委托人主管部门负责处理。竞买人对竞价结果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质疑或投诉提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竞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在质疑或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或投诉; 3、质疑或投诉必须向委托方惠州交投利臻置业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或投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现场递交。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为自然人的,质疑或投诉函必须由质疑或投诉提起人亲笔签名且按压指纹。质疑或投诉提起人必须签署送达日期、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4、未按规定提起的质疑或投诉将不予受理。 5、委托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