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新罗新材料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投建营一体化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现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单位认为需要补充通知说明和修改的内容如下:
一、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二、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项目建设规模增加描述内容:(略)
三、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中工期要求变更为“工期要求:(略)
四、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函“工期日历天”变更为“一期总工期日历天”,投标文件中“一期总工期”按(略)日历天填写。
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4(6)“1.类似招商业绩”中“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一方)具备化工园区招商营业绩,每项得5分。本小项满分(略)分。”更正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起的前五年内,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一方)具备化工园区招商业绩,每项得5分。本小项满分(略)分”。
六、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改为“(略)年3月(略)日(略)时(略)分(略)秒”。
七、根据潜在投标人所提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略)
回复:(略)
问题2:(略)
回复:(略)
八、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与《招标文件》有抵触之处,以本《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为准。投标人可以自行上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s:(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略)
(略)年3月2日
澄清公告.pdf
澄清、修改、补充通知(一).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