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交易涉及砂石渣土情况 1、标的名称:(略) 2、标的现状:(略) 3、标的用途:(略) 4、交易底价:(略) 5、加价幅度:(略) 6、交易保证金:(略) 所有交易涉及砂石渣土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 二、报名人条件:(略) 三、交易保证金的收退:(略) 四、竞价结果公示期为3日,公示期无异议的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成交手续。成交手续办理后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 五、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或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2、逾期或拒绝办理成交手续的; 3、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成交合同的; 4、不按交易条件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5、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6、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六、清理现场方式及时间 1、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须限时清理现场,在签订《转让合同》起(略)日内必须完成,如到期未清运完毕,剩余物无偿移交县自然资源局处置。 2、签订转让合同生效后,涉及砂石渣土归竞得人所有,并自行看管,在清理现场期限内涉及砂石渣土如有损失与转让方无关。 3、本次销售的砂石渣土现状为已开挖状态,分堆放在惠州市奥普特公司用地范围内。 4、竞得人必须遵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按照涉及砂石渣土规定的范围清理,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竞得人要按规定加强砂石渣土清运管理,杜绝批少清多,越界清理等现象发生;竞得人必须依法使用具有运输资质的环保车辆或有采取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从事运输销售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作业,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扬尘防护等相关工作,防止环境污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5、竞得人在处置涉及砂石渣土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人独自承担。具体包括清理和运输、聘请工人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 6、竞得人应确保安全生产,作业时造成的安全事故,由竞得人独自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7、竞价人需要遵守其它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并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理管理。 8、本次转让的砂石渣土投资项目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抗力和政策变化,竞价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转让合同后,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不得向转让方及其它相关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清运期限等要求。 9、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其储量检测报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标的物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价人在参与竞买时应详尽了解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竞价人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认可本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和现状,对本标的物不存在任何异议,并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存在的价值、市场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和损失。 (略)、本次转让的涉及砂石渣土主要供应惠州市建筑市场,竞得人必须优先保障惠州市内各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建筑用砂的稳定供应,销售渠道和价格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略)、竞得人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货运源头单位义务,做好运输车辆的密闭管理,严禁超载出场。因车辆超限超载致使停产停工而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后果。 七、涉及砂石渣土清理的四至范围为现场堆放的堆料区且高于当地侵蚀标高部分。 八、竞价人可与委托方(业主)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了解标的现状。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