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残联关于预提前下达(略)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桂残联计财字〔(略)〕(略)号)、《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疾人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残联字〔(略)〕(略)号)、《自治区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工作的通知》(桂残联字〔(略)〕(略)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桂平市(略)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支持性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公开招选服务机构,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机构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目标和服务费用
(一)项目目标。基本康复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自理能力为出发点,支持性服务作为基本康复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通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有关服务机构(养老院、各类康复机构、托养中心、爱心志愿者协会、家政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合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在(略)年为全市(略)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指导、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语言沟通、社会融入、基础治疗、心理疏导、康复知识普及、残疾预防、残疾人亲友培训、辅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基本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和生活自理能力。
(二)服务费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服务机构(养老院、各类康复机构、托养中心、爱心志愿者协会、家政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合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提供精准康复支持性服务签约按规定实行有偿服务,可享受残疾人康复服务项目补助,补助标准为(略)元/人/年,(略)年补助总金额(略).(略)万元。
(三)服务内容要求。服务机构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求,结合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和服务机构的实际情况,在《关于印发<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略)年版)>的通知》(残联发〔(略)〕2号)的目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7岁以上)》中,选择性开展一项服务,即视为残疾人获得精准康复服务。每个月应提供支持性服务1次以上,每次1小时,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服务机构的资格要求
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注册登记的服务机构;
2.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机构的专业人员(医生、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其他医务人员或经过护理培训的社工、护工)按照基本康复服务的内容及具体要求,直接为残疾人提供支持性服务。
三、报名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务机构可在(略)年3月9日至(略)年3月(略)日前,通过到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递交报名材料或将报名材料发送市残联邮箱(gpcl(略)@(略).com)等方式报名。
四、报名所需材料
有意向报名的服务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医生、护士、社工证件复印件;
3.机构简介(机构资质、医生、注册护士、助理护士、其他医务人员或经过护理培训的社工、护工等人员配置情况;主要开展的有关业务工作情况),落款盖章和法人签字。
报名时提供以上资料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择优选取
桂平市残联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研究,择优选取一个服务机构,作为(略)年桂平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与桂平市残联联系,联系电话:(略)
本公告由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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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残疾人联合会
???????????????????????????????????????????????????????????(略)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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