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略)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略)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略)
1.4 招标人(联合):(略)
1.5 项目业主:(略)
1.6 资金来源:(略)
1.7 项目出资比例:(略)
1.8 资金落实情况:(略)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略)
2.2 招标项目编号:(略)
2.3 标段划分:(略)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略)
2.5 建设地点:(略)
2.6 建设规模:(略)
2.7 合同估算价:(略)
2.8 计划工期:(略)
2.9 招标范围:(略)
2.(略) 项目类别:(略)
2.(略) 质量标准:(略)
2.(略) 其他:(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1)设计资质:(略)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略)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略)
(2)设计负责人要求:(略)
(3)施工负责人要求:(略)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略)
3.1.5 财务要求:(略)
3.1.6 信誉要求:(略)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招标项目共计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2)联合体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略)%;
(3)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成员须具备3.1.1投标人施工资质要求;
(4)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略)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略)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4.3 招标文件价格:(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2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新版】(https:(略)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略)
8.2 开标地点:
(略);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略)号东方水岸写字楼4楼5号开标室。
(略);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略).1和(略).2。
(略).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略).联系方式
(略).1 招标人
招 标 人(联合):(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略).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略)
电话:(略)
(略).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略)
(略).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略)
地 址:(略)
电 话:(略)
(略).其他事项说明
(略).1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略).2《新版交易系统操作帮助(投标人端)》请在新版交易系统登录页面https:(略)
(略).投标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标段简称:(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户名:(略)
账户:(略)
开户银行:(略)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答疑(项目编号:(略)
提问一:(略)
回答:(略)
提问二:(略)
回答:(略)
提问三:(略)
回答:(略)
提问四:(略)
回答:(略)
提问五:(略)
回答:(略)
注:(略)
招 标 人:(略)
地 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1月(略)日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人:
庐江县庐南片区文旅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泥河镇洋河村乡村振兴精品建设工程(建筑工程二期)答疑(项目编号:(略)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提问:(略)
回答:(略)
[if !supportLists]2.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要求:(略)
回答:(略)
[if !supportLists]二、[endif]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略);第二类:(略)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改为“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应另附其他材料:(略)
2.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详细评审标准“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奖项荣誉 | 5分 | [if !supportLists]1.[endif]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 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 [if !supportLists]2.[endif]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略)年 1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 2.5分,满分 2.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略)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项目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说明:(略)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重复。 |
”现更改为“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奖项荣誉 | 5分 | [if !supportLists]3.[endif]自(略)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参与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 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2.5分,满分2.5分。 [if !supportLists]4.[endif]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 (略)年 1月 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负责的公共建筑类总承包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设计类”奖项、荣誉,每个得 2.5分,满分 2.5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略) (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 (3)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获奖项目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合同内容等)的,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奖项荣誉不可与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重复。 |
”
注:(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 编:(略)
联 系 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1月(略)日